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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心疗服务 ◆
一、心疗程序
1、电话沟通,双方初步了解基本情况。
2、预约面谈时间,按预约时间到研究所面谈。
3、协商确定心疗关系和心疗方案及付费方式。
4、付费并填写心疗登记表,预约心疗时间。
5、安排心疗师按预约时间心疗。
6、心疗师对心疗效果、方法进行评估、调整。
7、中止或终止心疗。
8、心疗结束,适当对来访者进行电话回访。
二、心疗师义务和权力
1、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场所,并制定适当的心疗方案。
2、心疗中语言关爱,感同身受,讲清道理,教会方法。
3、严格遵守心疗的保密原则。
4、心疗期间,有权中止心疗。
三、求助者义务和权力
1、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场所,心疗期间家属全程陪同。
2、接受心疗师心疗指导,按心理操作方法要求做,按时、按量完成心疗作业及按要求改变不良生活习惯。
3、树立信心、耐心、持之以恒心,不达目的,决不罢休。
4、心疗期间,有权中止心疗。
四、免责条款
心疗期间,求助者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伤亡事故,均由责任人全部承担,与心疗师无关。
五、心疗四不能
1、不能疗愈:无自知力者。
2、不能疗愈:拒绝接受者。
3、不能疗愈:只学不悟者。
4、不能尽疗:所有心病者。
六、心疗时间及疗程
1、每次心疗时间为60分钟,具体日期双方约定。
2、第一个疗程共计6次,第1-3次间隔3天,以后每周1次;第二疗程起,次数及间隔时间双方协商确定。通常总疗程需1个月到1年。
3、一般求助者进行3至6次心疗,可初步学会心理操作方法,一至二个疗程,疗效显著。仅1-2次心疗难见明显效果,因此,不接受单次咨询,敬请谅解。
七、心疗中止
1、心疗期间,双方均有权中止心疗。心疗师中止的,退还未咨心疗费用;求助者中止的,不再退回未咨心疗费用。
2、无特殊情况,求助者失约,按心疗1次计费;连续超过3周未来心疗者,视为求助者中止心疗关系。
3、如有特殊情况,需提前1天告知,连续超过1个月,视为求助者中止心疗关系。
八、 收费标准
1、个案咨询,每次600元,6次共计3600元,一次性付清。
2、包年学生心理问题,每月4小时,每年共计9600元。
3、心理顾问,每月3-6小时,每年10800—5万元。